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 培育學生美感素養,提升美術鑑賞,創作興趣與能力。
(二)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鼓勵學生創作,遴選出優秀作品,代表本校
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三、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四、時間
(一)班級初審與送件:111年9月16日(星期五)前。
(二)複賽:1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至9月20日(星期二)。
五、辦法
(一)班級送件:由該班或擔任視覺藝術教學(含生活課程)之教師選出各類優秀作品一至三件,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放學前,送交圖書館參加複賽。
(二)複賽:聘請校內美術專長老師擔任評審委員,依創意35%、構圖35%、色彩30%
方式評選優秀作品。
(三)獎勵
1.各類組擇優全校作品一至五件送局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2.其餘參賽作品擇優於校內公開展示。(校慶教學成果展或藝術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