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府第二次111年度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作業一案,請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並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推薦名冊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請查照。
說明:
一、依市府111年7月7日府授人考字第1113005749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優秀人才踴躍出國進修以提升專業知能及國際競爭力,市府前針對已申請到排名全球前20大學校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許可之人員並於111年9月30日前出國者,併同市府「112年度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作業」辦理上開人員出國進修之甄審作業(本局111年3月16日北市教人字第1113036529號函計達)。
三、現市府為擴大選送本府優秀公務人員111年度出國進修,並考量相關經費預算尚有餘額,爰再次轉知所屬機關學校同仁薦送符合上開資格人員參加遴選。
四、為有效運用學習資源,有關選送進修作業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9條第2項規定,須經服務機關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核定,並請妥為安排其職務代理事宜,被推薦人員如現任主管職務,進修期間是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請事先預告,並與當事人充分溝通,避免發生經本府核定錄取後放棄或無法專心進修之情形。
五、檢附市府原函及相關附件,請於旨揭報名期限將推薦表、推薦名冊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三股),若未有推薦人選,則無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