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市中小學「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 施計畫」辦理。
二、考量運用行動載具及科技輔助學習已成為當前教育趨勢, 本市自110學年度推動「學生自備載具(Bring Your Own Device,BYOD)到校學習」計畫,鼓勵學生攜帶自身行動載 具到校學習,以利教師安排課程前、中、後學習任務,提 升學生線上學習綜效。
三、本市111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施計 畫」重點事項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小三年級至高 中三年級),國中小以每校2班(含)以上或一個年級全 年級參與為原則,高中職以每校至少一個年級全年級參與為原則。
(二)申請期限:本計畫分二階段申請,學校得自行擇定申請 期程,第一階段為即日起至111年6月31日止,預計8月1 日前公告獲選學校名單,第二階段為111年9月1日至9月 31日止,預計11月1日前公告獲選學校名單;請申請學校 檢具計畫申請表及教學計畫等相關資料(核章掃描pdf檔 及odt檔)依限函報本局。
(三)補助項目:補助申請通過班級每班1臺大尺寸液晶觸控顯 示器(已納入本市111學年度其他大尺寸觸控液晶觸控顯 示器補助計畫者,不重複補助),每班BYOD教學設備、 系統軟體資源經費計新臺幣3萬5,000元,學校得於額度 內購置教室置物櫃或行動載具充電設備及系統軟體資源 (如MDM載具管理系統、防毒軟體、教學軟體等)。 四、學校配合事項:
(一)申請學校應先行辦理親師生說明會,明確告知「行動學 習」及BYOD計畫精神、教師教學及行政推動規劃、校園 載具管理措施等,再行調查親師生計畫參與意願。
(二)申請班級「學生家長同意參與意願度達90%,學生自備率 達50%」,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始 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經濟弱勢學生人數占全校總學生數20%(含)以上學校, 免受前揭學生自備載具比率限制,又申請班級經濟弱勢 學生由校方主動提供公用載具,以參與BYOD計畫。 (四)高中職參與班級須至少3個科目實施BYOD(至少1個科目 擇定國語文、英語文、數學、社會或自然科學領域科目實施),國中小參與班級須至少1個科目實施。
(五)為檢核計畫成效,參與學校應每學期末進行至少1次親師 生滿意度調查(問卷格式由本局另案提供),並於學期 末繳交成果報告(格式如計畫附件)。
(六)本局將視情況不定期訪查及邀請參與學校舉辦座談、分 享或工作會議,請學校配合出席。
五、聯絡窗口:本局資訊教育科張科員,電話:02-27208889 /1999轉1235,信箱:edu_ict.13@mail.taipei.gov.tw。
六、檢附「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 施計畫」1份。
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