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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26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55570號函及本校111年5月19日第3次臨時課發會議辦理。
二、有關畢業考部分研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原訂考程為5月31日至6月1日,經與學年、英語、社會、自然領域教師研議,取消畢業考紙筆測驗。
(二)應屆畢業班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習階段成績採計比例:
1、平時評量佔70%。
2、定期評量(採計期中考成績)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