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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鑑定之通過名單如附件
鑑定通過學生,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之意願,須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確認並繳交安置同意書至就讀學校融教組;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