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1份,詳如附件。
說明:
一、鑑定對象:110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二、三 、四、五年級學生。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音樂:111年4月14日(星期四)及4月15日(星期五)上 午8時至下午4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一樓二手書屋辦理現場報名。
(二)美術:111年4月11日(星期一)凌晨12時至4月15日(星 期五)下午4時,本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鑑定 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s://tparttalent.tp.edu. tw ) (三)舞蹈:111年4月14日(星期四)及4月15日(星期五)上 午8時至下午4時於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家長會辦公室辦理現場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 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 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 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 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6,250元)。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 務。
四、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 「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