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13001685號
主旨:為維護辦公紀律,重申不得於上班刷卡後離開辦公場所從 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及查察,請查 照。
說明:茲因接獲民眾陳情反映,本府有部分員工於上班刷卡後之 上班時間內離開辦公場所,至本市市政大樓生活廣場從事 買早餐或吃早餐等非公務行為,有損本府同仁為民服務之 形象,爰請各機關加強宣導改善,並將辦公紀律列為本機 關或對所屬機關員工勤惰管理之查察重點,另本府亦不定 期至各機關及本市市政大樓之生活廣場實施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