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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05454號函辦理。
二、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本年1月6日起,公費疫 苗接種對象擴大為「全國6個月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 分』未接種流感疫苗之民眾,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 (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 證)」。
三、請貴校提醒所屬流感疫苗接種應與COVID-19疫苗接種間隔7 天,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名單可逕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網站查詢及事先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