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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授民治字第1110102558號
主旨: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 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 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 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8次委員 會議決議,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 票,請查照。
說明: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8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101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