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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17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