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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1月22日北市衛疾字第1103174628號 函辦理。
二、為民眾反映「COVID-19接種疫苗對象為110年9月1日前滿12 歲國小學生,但是9月1日前滿12歲的小學生幾乎大部分已 經是國中生,為何不是和大人一樣用年底而是用9月1日來 做區別?」,該局業於110年9月8日北市衛疾字第 11031570122號函請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釋示,該部回復說 明詳如附件。
三、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衛生福利部原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