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0年9月17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87396號函續 辦。
二、旨揭指引本次增訂內容如下:
(一)「極度密切接觸者」之其他接觸者(即其他同班同學)採 自我健康監測,並得由本局視情況報請市府同意後進行 預防性停課,以1天至5天為原則。
(二)公私立幼兒園部分,其包含混齡班及2歲專班,考量教學 活動之進行係依各班教學空間、教室配置及活動動線之 情形,與共用空間(含盥洗室)及戶外空間(含遊具) 是否落實分流,及未能保持每人2.25平方公尺之社交距 離等可能造成群聚之情況,停課班級視疫調結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