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10年10月1日府授文化文創字第1100139375號函 辦理。
二、文化部為營造我國語言友善環境,鼓勵民眾投入面臨傳承 危機國家語言之創作應用及推廣,推動語言向下扎根,落實語言生活化,提升母語使用機會,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 續發展,特訂定旨揭補助作業要點。
三、補助類別之「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 動」,申請者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中華民 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四、本案受理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採網路線上申請,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日起設置於該部獎 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五、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QA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