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9月28日本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小組 第106次應變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 趨緩,本市自110年10月5日起開放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 學,高國中學校需於學生接種疫苗滿14天後方可辦理校外 教學。
三、如各校經研議取得共識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規劃評估與 進行方式請依「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辦理畢業旅行(校外教學)防疫指引」辦理。
四、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並視疫情狀況得暫停開放原則及進行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