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詳情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pnee.tp.edu.tw/。
三、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0 年10月31日(星期日)前完成線上申請,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並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表」等紙本文件,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四、本校將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0年11月8日(星期一)前召 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個人申請案件建議表(含會議紀錄)」、「計畫送審案件統計 表」及「計畫申請初審檢核表」,核章後於1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前電子文函報本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