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第一次公告(報名簡章已有退費基準說明,因延後開學,退費期限微調如下)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課後照顧班及課後社團簡章之退費基準及方式,如欲申請退費,請務必留意期限。
一、錄取學生因故無法上課而申請退費,退費基準如下:
(一)於確定開班日(2月19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二)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4月9日)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課,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三)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5月21日)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
(四)申請退費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五)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二、申請退費方式:請至課外活動組填寫退費申請書,並記得攜帶存摺影本(帳號和戶名清晰),以上兩者項資料皆送至課外組才算完成申請退費流程;若未告知課外組欲辦理退費,直接寄送非當學期使用的退費申請書或提出無法退費之時段,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