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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特制定「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紓困措施」,
已辦理稅籍登記之承租人得以個案申請方式,延後6個月繳納109年9至12月市有不動產租金,
並得再視與去年同期相比之營業額衰退情形,按比例減收租金。
檢附「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紓困措施」及申請書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