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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09年9月26日北市教資字第1093089477號函續辦。
二、本次主要修正格鬥機器人競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參賽對象及人數規定:原規定指導教師應為報名學校所 屬教師,修正為領隊教師應為報名學校所屬教師,並加 註指導教師得擔任領隊教師。
(二)修正格鬥機器人-學生賽「機器人足球」競賽規範之競賽 方式及競賽場地。
(三)修正「格鬥機器人公開賽」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