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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818402號函辦理。
二、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
三、請各校透過民主審議概念,依循民主程序及公共論述,蒐集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多元意見,討論合宜處置方式。
四、若有相關建議,歡迎填寫表單「北市大附小校園空間意象規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