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立民小學學童申請資格說明
具以下要件並經學校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審核通過收案協助之學生:
(一)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卡或核定公文)。
(二)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卡或核定公文)。
(三)家庭突遭變故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
1.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者(例如失業、被裁員、給予無薪假、主要收入者失能、遭逢災難...等)。
2.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或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3.本人或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4.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5.情形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惟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經濟困難需午餐協助者。
有需求者請於9/18前洽衛生組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