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一)班級初審與送件:109年9月7日(星期一)至9月18日(星期五)。
(二)複賽:109年9月22日 (星期一) 至9月22日(星期二)。
<辦法>
(一)班級送件:由該班或擔任視覺藝術教學(含生活課程)之教師選出各類優秀作品一至三件,
於109年9月18日(星期五)放學前,送交圖書館參加複賽。
(二)複賽:聘請校內美術專長老師擔任評審委員,依創意35%、構圖35%、色彩30%
方式評選優秀作品。
(三)獎勵:
1.各類組擇優全校作品一至五件送局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2.其餘參賽作品擇優於校內公開展示。(校慶教學成果展或藝術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