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第八條第六款載明,「各校受理申請轉學登記時間以每一學年度為登記單位,新學年度(109年8月1日)開始時應重新辦理登記。」
本校額滿年級:二~五年級(仍歡迎您至本校辦理候補登記)
未額滿年級:一及六年級錄取名單如下(尚有缺額,歡迎您持續至本校辦理候補登記)
序號 |
一年級候補登記錄取名單 |
1 |
曾O琅 |
2 |
蘇O齊 |
恭喜以上小朋友登記候補錄取(按遷入戶籍時間排序)
並請此次錄取名單學童家長即日起至109年8月25日(二)中午前辦理轉入手續
第三次候補錄取公告日期:109年8月25日(二),並請於8月26日(三)中午前辦理轉入程序
注意事項:
一、請攜帶戶口名簿(設籍於本校學區)以及房屋所有權狀,至教務處填寫登記表(記得攜帶原學校轉出單證明)。
二、本學期轉入生補編班抽籤於109年8月27日上午10點進行,當天16:00前公告於學校首頁。
三、遞補原則: 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第八條額滿學校如有缺額時,應依出現缺額當日前,家長已申請登記之結果為準,並依下列各款錄取原則之先後順序遞補至班級編制標準人數:
(一)學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欲隨父、母或監護人就讀本校者。
(二)依教育部頒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等申請入學之學齡兒童。
(三)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四)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第0類、第一類或第二類證明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五)如申請登記學生符合轉學資格之人數多於缺額人數時,申請學生與其父母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以學生設籍之先後依序錄取:
1.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之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2.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提供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六)依前五款順序遞補錄取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再依學生設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教務處註冊組陳老師(2311-0395轉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