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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09年5月22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48608號函續 辦。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劃109年6月7日後鬆綁生活防疫措 施,爰各校(園)畢業典禮請學校邀集家長(會)、教師(會) 代表討論後,取得共識辦理,在學校條件允許下,開放家長參與爲優先原則。
三、檢附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辦理畢業典禮防疫指引」,請各校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