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市人考字第1133006377號
主旨:為保護本府各機關(構)學校戶外高溫作業員工,並營造 健康友善職場環境,請確依相關規定採取各項防護性措 施,及積極防治性騷擾及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同時對於 所屬員工給予適度關懷或協助,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部分縣市近日來氣溫飆升,且有極端高溫出現之可 能,為預防本府戶外高溫作業員工出現「熱傷害」,請各 機關(構)學校確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戶外高溫作 業防護標準作業規定」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例如辦理勤前 教育及預防熱危害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宜採取團隊作業 以互相照應,或對於發生熱疾病之員工採行緊急處置,以 保障同仁執行職務之安全(本府103年1月9日府授人考字第 10232392000號函及111年7月22日府授人考字第1113006505 號函計達)。
二、另為提供本府員工免於性騷擾及免受霸凌侵犯之健康友善 職場環境,請各機關(構)學校應適時依下列規定採取各 項關懷或協助性措施,共同守護員工身心健康: (一)性騷擾防治措施: 1、依本府各機關(構)學校處理性騷擾案件注意事項略 以,機關於性騷擾申訴處理過程,應顧及申訴人心理 感受,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及給予適度關懷或協助;申 訴人如有接受心理輔導及醫療等需要時,得視其身心 狀況,主動轉介本府員工協談室安排協談服務,另視 需要提供其醫療與法律協助(本府113年5月17日府授 人考字第1133004476號函計達)。 2、為積極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請設身處地申訴人之 感受,採取具體有效之關懷及協助措施,如認其有輔 導或醫療之必要時,得適時提供本府員工協談室協談 資源,或透過本府113年5月20日府授人考字第 1133004611號函送之「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用資源一 覽表」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 1、為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本府訂有「臺北市 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 注意事項」(本府113年3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 1133002124號函計達),請利用公開場合及多元方合傳達機關對職場霸凌問題之重視,宣達反霸凌行為相 關規範,並檢討改善及妥適運用多樣化員工協助方案 等措施。 2、機關於職場霸凌申訴事件處理過程,得依實際需要對 於當事人之工作進行調整,並視申訴人之身心狀況, 轉介本府員工協談室安排協談服務,或主動提供法律 諮詢及引介申訴人改善身心調適之資源。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戶外高溫作業防護標準 作業規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處理性騷擾 案件注意事項」、「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用資源一覽表」 及「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 訴作業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