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73992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及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6 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95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 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 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轉知貴屬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7月3 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 (e-1429@mail.kl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 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 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