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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陳佩君 - 公告 | 2020-04-13 | 人氣:908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正門口(臨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機車停車位至國際會館(臨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1巷68弄)及公車停靠站至醫揚大樓(臨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3段155巷)周邊之人行道,自109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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