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62296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 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02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教師 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 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5月28日 (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 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