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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蔡弦倫 - 公告 | 2024-05-15 | 人氣:194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835D號辦理。
二、請國小學層依據本準則第14條修(訂)定學校國民小學學生獎勵管教規定,國中學層依據本準則第23條修(訂)定學校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規定,新規定修(訂)期間請依本準則辦理學生獎勵管教或獎懲相關規定。
三、提醒學校,若擬訂定有關學生性別平等及人際相處分際之懲處相關規定時,應符合本準則第11條規定。
四、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五、若對本準則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前署林先生,電話;(04)3706 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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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3523668_1133058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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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3523668_1133058496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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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3523668_1133058496_ATTCH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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