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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鄭怡君 - 公告 | 2020-04-08 | 人氣:1018

轉知勞動局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相關規定,公告知悉。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
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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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局防疫照顧物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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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動部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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