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等相關資料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3年5月6日北市家 防綜字第1133004929號函辦理。
二、本案報名對象為計畫內第四點「性侵害、家庭暴力、兒童 及少年之犯罪被害人服務」一類有功績之民間人士民間人 士(含公職人員)或團體。
三、請有意願推薦報名者於113年5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將 填妥及用印完成之掃描電子檔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憑 辦,逾期送件者,視同無報名意願。
四、另曾獲本計畫或同性質之表揚者,原則5年內不得再行推 薦,以增加各界參選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