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58195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 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30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教師 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 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及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 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 人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 註明「應聘113學年度國教署中小組商借教師」,該署將個 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