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萬華區捷運西門站1號及6號出口周邊戶外區域(漢中街與成都路交叉口),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環保局執行。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