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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各校確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及「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工作進度表」等相關規定辦理新生分發事宜。 二、為避免每班平均人數超過本市規定,請各額滿需審查學校確實依上開辦法審查並依規定進行學生改分發作業,另請提醒家長,資格審查之先後不影響學生分發入學順序,請家長於資格審查期間內(113年4月26日至5月2日)至校配合審查即可。
三、檢送臺北市113學年度額滿國民中學暨改分發學校名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