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一、「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事項」於113年3月18日業已修正部分內容。
二、再次提醒,前揭注意事項第11點已作部分修正,其中「受理申訴機關,已無須檢送申訴調查報告書副知上級機關及市府人事處。」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