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52659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收件日期延長至113年4月12日 (星期五)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582號函辦理;另本局113年3月12日北市教人字第 1133045021號函計達。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 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 1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 箱(e-j37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