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23906號及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及實施計畫辦理相關事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目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略以 ,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另學生為低收入戶身分者,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請依上開規定初審(國小1校至多2名、國高中職1校至多2名,完全中學1校高中部及國中部至多各2名),排出學校推薦序,將申請資料於下列期限函報本局(以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1)112學年度第1學期請於112年10月6日前。
(2)112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3年4月11日前。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填妥申請表件並完成原住民資格審查後,將相關資料於113年5月1日前函報本局。
三、請貴校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並請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時不候,另案內表件格式請勿擅自變更,請確依112年度計畫格式填寫,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應清晰一致,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另貴校提報學生如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則不得請領(如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五、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
六、本案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洽臺中市立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