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年3月1日「臺北市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模範生表揚工作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鼓勵本學期獲選之品學兼優模範生,本局頒發模範生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幀,請務於公開場合表揚貴校模範生以資鼓勵,並發揮見賢思齊之效。
三、本案模範生選拔由每班(得含補校)選出1名,特殊教育班級學生未滿20人者,請將全校各年級特殊生合併計算,每滿20人得選1名(分散式資源班及資優班不列計班數)。
四、前揭各班模範生選拔後請彙整「模範生名冊」,格式說明如下:
(一)模範生名冊以標楷體14號繕打,並詳實檢查、核對,如遇無法繕打之字,請於表格上以紅色筆手寫標註,俾利獎座施作廠商辨識及列入造字手續。
(二)模範生獎狀以中、英文姓名統一格式套印,英文姓名翻譯得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s://www.boca.gov.tw /sp-natr-singleform -1.htm l)之「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查詢。
(三)獎座上刻印模範生姓名,請各校於送件前務必核對所繕打之模範生姓名正確性,倘因學校未審慎核對姓名以致獎座需重新製作更換,將影響獎座收取時間及增加製作成本,額外衍生之費用需由學校負擔。
五、旨案請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將模範生名冊核章正本逕送至「桃源國小學務處許家倫主任」彙辦(聯絡箱號碼:105),並將電子檔寄至「xjl@tyues.tp.edu.tw」,說明如下:
(一)電子檔包含「模範生名冊odt編輯檔」、「模範生名冊核章掃描版pdf檔」共2份。
(二)為利檔案點收與彙整,電子檔檔名格式為「學校聯絡箱號碼+學校名稱」,例如:「105桃源」。
(三)電子檔無須壓縮,倘寄送後需再更新,請於檔名後加上「日期及更新」文字,並重新寄送一次,例如「105桃源(0325更新)」,並與承辦學校確認替換更新。
六、本案獎座及獎狀領取事宜將另函通知,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學校桃源國小許主任,電話:28941208分機121。
七、檢附模範生名冊格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