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3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300157743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與獲獎名單公告
1、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15日。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包含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四)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五)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間填寫申請表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