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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北市人任字第1130101466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113年1月4日令修正發 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1條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奉交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9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019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