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112年度校際交流互訪成果評核及113年度徵件計畫審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112年及113年度校際交流互 訪 活動徵件計畫辦理。
二、本案請有意申請學校依附件113年度活動徵件計畫說明辦 理,於113年1月26日(星期五)送達市府地下2樓—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公文交換中心「教育局專區」國小教育科 聯 絡箱。
三、另獲本局112年度校際交流經費補助之學校,若113年度 不 提出申請,亦請依計畫說明辦理,提供成果評核表、 成果 專輯及活動特色照片原始檔(每張1MB以上)(送件清單編 號1至3),以及其電子檔各1份(請燒錄光碟1張)。
四、本案有關學生參與機會,應妥適處理徵選機制的公平公正性,並提早周知學生及班級師長(或家長)有關報名資 訊,且盡早與家長(會)與學年班級導師或科任領域專任 教師妥適溝通計畫業務內容與執行方式,盡量結合校內、 外資源進行教學課程,避免活動過程過多非教育相關之娛 樂性活動。
五、檢附本案113年度校際交流活動實施計畫 、113年度經費 明細格式、臺北市公私立國小112年度學校校際交流申請 學校名單各1份(如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