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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因組織改造機關名稱異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112年12月29日桃清隊勞字 第1120048688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113年1月1日起因組織改 造,更名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原通訊地址及電 話維持不變。
三、隨函檢附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來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