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31333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 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0225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2學年第2學期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 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1月 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 箱(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 「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