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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各校寒假期間辦理2天1夜以上之戶外活動,應通報相關業管單位,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俾利掌握學生戶外活動安全,以即時因應緊急狀況。 四、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