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市113學年度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徵件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 育要點、112年7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97379A號函及 本市112學年度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各校拓展師生進行生命經驗與多元體驗學習歷程, 結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落實學生學習與生活結合,培養 學生解決現在及未來生活的能力與素養,藉以鼓勵發展兼 具學校特色及學生自主學習之戶外教育活動。
三、為配合本市申請國教署113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 計畫,爰113學年度之徵件活動較往年提早,請有意申請之 學校務必即早規劃,於期限內送件。
四、旨揭徵件計畫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項目分三類:
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每校以3萬元為原則,並以6 萬元為限。
(1)甲類:臺北市城市遊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3萬元 為限。
(2)乙類:跨縣市戶外教學體驗學習方案:6萬元為 限。
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每校最高補助20萬 元。
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每案補助3萬 元,每校每學年度上限為4案,若學校有申請2案以上 者應分案撰寫計畫名稱及相關內容。
(二)補助對象:本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止。
(四)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學校詳讀計畫說明,備妥各申 請類別附件(申請計畫書、自我檢核表及經費概算表 等,連同附件5「徵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於核章後, 免備文逕送福德國小教務處邱珮瑄老師彙整,倘格式未 符或逾期送件,不列入徵件評選。
五、獲評選核定補助之學校,須配合本市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113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調整內 容。
六、檢送本市113學年度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徵件計 畫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