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寒暑假期間補助學生午餐經費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有效減輕弱勢家庭負擔,本案補助請貴校直接扣抵學生應繳費用,或先行發放補助款。
三、113年度寒假期間學生午餐費補助原則延續112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對象,相關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市立及國立中小學學生):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遭變故
4、經導師認定有餐費需求者
5、原住民學生
6、身心障礙者(須具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不分障礙輕中重之程度)。
(二)補助額度:113年寒假併春節以日計,共補助27天(113年1月20日至113年2月15日),每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5元,每人補助1,755元。
(三)作業期程:於113年2月1日前完成補助款發放。
(四)寒假午餐補助領據已發放給符合資格之學童,與本學期午餐補助相同,需先簽收領據始得撥款。
(五)若匯款帳號無須更改,則默認本學期午餐補助的匯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