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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陳義文 - 公告 | 2023-12-08 | 人氣:474

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20151382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 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 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依前開行政院函略以,為防止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 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構)學校應適時運用多 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 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以強化公務員正 確守法觀念。

三、復依旨揭原則逐點說明之第5點說明略以,各機關(構)學 校對所屬公務員具有專業證照者,如經舉報違法或其他原 因認有查核必要時,得造冊函送各專業證照主管機關勾稽 或至各該機關專業證照資訊系統查詢等方式處理;另考量 專業證照種類繁複,可參照教育部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 規定,定期公告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 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查詢系統網址: https://me.moe.edu.tw/license/units.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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