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4
  • slider image 253
  • slider image 233
  • slider image 246
  • slider image 250
:::

人事室 陳義文 - 公告 | 2023-12-07 | 人氣:90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108611號

主旨:請推薦人員參加113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暨教師 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培訓,以增加本市處理校園 事件案件調查人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2017353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刻正進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 或資遣辦法」修法作業,草案規劃將現行校園發生疑似師 對生之霸凌案件亦改由學校組成校事會議調查,修法後將 增加本市處理校園事件之調查人才需求。爰教育部辦理旨 揭研習培育調查人才,以協助各級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 第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 第16條第1項等情事,先予敘明。

三、本次研習預定辦理3梯次,各梯次日期如下: (一)第一梯次:預訂113年1月8日至10日(星期一至星期三),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二)第二梯次:預訂113年1月16日至18日(星期二至星期 四),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三)第三梯次:預訂113年1月30日至2月1日(星期二至星期 四),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四、本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員及調查專業人員,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法律、教育、心理、輔導、 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教師法第3條所稱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 師。 (三)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 (四)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涉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或第18條情事經調 查屬實。 2、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

五、請貴校積極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訓,並請將研習訊息轉知 貴校家長團體。囿於時效,請各校務必於112年12月12日 (星期二)中午12時前,將核章後推薦表及推薦表電子檔 免備文(無則免報),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溫于嫻(電 子信箱:w65998@gov.taipei)並請來電確認。同時請受推 薦人先上網報名(https://www.cshs.ntct.edu.tw /ischool/publish_page/11/?cid=2707),俾利處理後續 報名事宜。

六、另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僅提供本局15名員額(每梯 次各5名),俟參訓錄取名單確定後另行通知。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