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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1份,貴校倘有舉辦露 營活動,請落實相關規定,並請協助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2年11月14日北市觀產字第 112014846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