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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11月2日北市教政字第1123093373號函辦 理。
二、依據本局109年12月30日北市教資字第1093118386號函及市 府頒布「臺北市政府資通訊業務委外作業指引」規定,公 務用資通訊產品(包含電腦、平板、筆電及智慧大螢幕) 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且上述指引亦規定遠端連線至校 內網路設備需採VPN方式進行,故請貴校務依前揭指引辦 理,並加強宣導同仁及委外服務廠商不得使用未經許可遠 端桌面軟體進行遠端連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