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貴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二十六條「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訂有「學務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應依該校學生獎懲辦法,簽會導師及輔導處(室)提供意見,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始得為之。」雖有針對違規情節重大學生可採取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之措施,但缺乏當監護權人不配合時的規範,致使在學校現場本措施形同具文難以落實的狀況。合先敘明。
二、近期校園暴力衝突事件頻傳,桃園市、基隆市皆出現學生對教師做出肢體、言語暴力行為的事件,事件中現場教師須獨力面對暴力言行,除了對教師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在事件發生當下亦會使其他學生置身於高風險環境中,中斷教學活動亦影響其學習權益,因此建議教育主管
機關應正視校園中校安人力與資源缺乏的問題。
三、綜上所述,建請貴部應從速研擬具體作法,以利落實注意事項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及教師人身安全,給學校足夠支持以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